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如何规范昆明市的物业管理,改变居民小区物管混乱的局面迫在眉睫。昨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了《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23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纷纷对电梯的维保、公共部分停车位收费、业主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内容,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据悉,目前,昆明市有2096个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小区,1668家物业管理公司,其中具备三级资质的670家,62家为外地企业,这些小区中只成立了188个业主委员会。
电梯质量参差不齐和电梯的日常维保引起代表们的热议。省人大代表、昆明市艺术学校校长李琪认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等的监管,电梯安全直接影响生命安全,在《办法》中应当明确3个月或者半年进行检查,并要求物管公司对维护公司进行监管,并提交有关依据给住建部门,便于住建部门督查。
“现在小区多是高层,电梯的维保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应制定一个电梯维护的范本,电梯的报废、损坏怎么办,《办法》中应该囊括。”云南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仪姬表示。
昆明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张华仙指出,今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始实施,目前昆明楼房电梯存在数量庞大,投诉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职员王晨表示,听证稿内容基本涉及新建小区,但昆明问题严重的是老小区和商住一体的小区,应该有所反映。
针对“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交付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昆明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奎表示,业主大会的成立在实际中应增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
针对《办法》中车库(位)使用管理规定,张华仙代表认为,公共部分停车位收费应该公示,刨除成本后,可以减免业主管理费。不能只入不出,应该反映到业主身上,收费后的收益应该平均分到每个业主。
“法规严肃性在法律责任中如何体现,比如对出售业主信息的怎么处罚?天天接到你的房子装修吗、出售吗等信息,这些行为怎么处罚?”针对昆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陈卫芳提出的上述问题,《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将一个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不得改变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单位开发、承揽新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