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广州有近10万台电梯,在全国排名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在世界大都市里电梯保有量也排名前列。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监管面临诸多问题: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维保市场恶性竞争,检验角色错位,电梯发生事故后的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电梯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等等。

  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评估会之际,作为广东省电梯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自2012年8月起就启动了电梯监管改革工作,并初具成效。

  明确“首负责任” 没确权不许用

  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难在定责。在近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评估会上,就谁来承担首负赔偿责任的争议点进行专门讨论。

  在试点过程中,广州市质监局对广州的电梯确定“首负责任”,完成电梯确权。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处处长杨延晖介绍,确权是最难做的部分,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为此,市质监局要求没有确权的电梯不允许使用。“从源头抓起,对于没有确权的电梯进行查封,然后到街道组织宣传,让电梯的使用者确权后才恢复电梯的使用。”目前广州电梯的确权率已达到100%。“在全国很多地方,这个确权率一般只有40%~50%。”

  在确定电梯使用者“首负责任”后,便能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负责者。同时,在《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地方立法中规定了电梯管理者的日常巡查、档案管理、乘客教育等具体细节的责任。

  从质监部门的权责来说,确定了“首负责任”后,也从管10万台电梯转变为管单位。质监部门从原来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对每台电梯收取1000元进行年审,转变为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每年1900万元专项抽查资金。质监部门每年对全市30%的在用电梯实施制造、维保、使用、检验等过程行为的综合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定期向社会通报。2014年度电梯抽查中,不符合项发现率为15.8%,同比降低46.76%,即同比减少了15000台“不良”电梯。

  同时,质监部门也在改革中推行原厂直接维保,通过熟悉电梯性能的原厂维保,目前广州的电梯原厂维保率已达到50%,比改革前上升100%。

  八成在用电梯买了责任险

  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已经有了“首负责任”者,但是“首负责任”者如果赔不起事故损失,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引入电梯保险业十分重要。在广州市的电梯监管改革工作试点过程,推行了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向社会推荐具有“预赔付、全环节、全责任、全人群”保险功能的电梯责任保险产品。数据显示,现广州在用电梯责任险覆盖率已达80%,公众场所电梯达100%。

  记者了解到,广州推广的电梯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每部电梯的“使用权者”每年支付100元就可以承保100万元的保额。2013年8月,在白云区某商场里,一名5岁的小女孩与妈妈搭乘电梯时出现意外。事件发生后,商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处理,联系电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理赔,并垫付前期医疗费用和后期营养费用合共6400元,随后再通过监控录像、现场取证等确定责任。

  在一些旧楼加装电梯的过程中,电梯保险的出现是电梯加装成功的关键一步。例如,在同德围教师小区等多栋旧楼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居民就通过保险机制消除“首负责任”的思想负担。

  除此以外,电梯保险公司也可以对电梯使用者产生监督作用,电梯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施保电梯安全巡查队伍,对施保电梯进行安全巡查。

  可从维修资金支电梯维修费

  对于住宅居民来说,电梯老化、损坏后进行更换,会产生大量的费用,而且收取费用的时间较长。一旦老旧电梯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或更换,电梯一停就是几个月。维修费用从哪出成了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

  海珠区保利百合社区的物管坦言,作为“首负责任”者,如果电梯小修小补的话,物业公司可以出钱支付,一旦出现大问题,就只能向住户收费。该物管经理表示:“从公示到报价,再一户一户征求意见,整个流程走下来起码要一个月。”为此,物管公司要先行垫付资金进行维修,再走流程。

  但是,对于一些没有物管的房改房来说,这个问题就更难以解决。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质监部门建立了住房维修公共资金电梯维修使用制度。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将电梯冲顶、蹲底等严重隐患及质监部门认为有维修需要等两种情形作为可直接使用资金的紧急情况,为维修资金的使用创造了非常便捷的渠道。

  每年万人困梯

  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搭建了96333全天候全区域运行平台,2012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31日两年间:

  处置电梯困人10546宗 故障 5795宗

  解救被困人员28370名 日均 38人被困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 15分钟

  比国家规定时间 缩短一半

  现场平均救援时间 8分钟

  2010年~2014年,连续5年没有发生电梯乘客死亡事故